关于宣布《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验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19〕22号
各市场加入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深圳证券生意所(以下简称本所)凭证《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的通知》,,,,,,,,起草了《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验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现予以宣布。。。。。。。
为确保《回购细则》顺遂施行,,,,,,,,作出以下安排:
一、《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计划未实验完毕的,,,,,,,,后续实验应适用《回购细则》关于回购股份的一样平常划定、实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二、《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计划包括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详细情形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宣布之日起3个月内,,,,,,,,凭证《回购细则》划定明确种种用途详细拟回购股份数目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凌驾下限的一倍,,,,,,,,推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时披露。。。。。。。
三、《回购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08年10月11日宣布的《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法回购股份营业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验细则.pdf
2.《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验细则》起草说明.pdf